因我校八名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依次递补录取考生四名(其中经济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没有递补录取的考生,因此由人文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各递补录取考生一名),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至7月3日。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正式录取名单将在完成公示,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和教育部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方能确定。未能通过检查、已被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学籍学历有疑问且未按时交送所需材料、政审未通过、或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考生,均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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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发布时间: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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