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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部分专业继续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2018年推免生的通知

各位具备推免资格的同学:

我校2018年推免选拔工作已告一段落,现根据校内外推免生的申请和确认录取情况,经有关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我校部分专业将继续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招收推免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学院名称

学科专业

统计与管理学院

应用统计硕士(A组方向)、数理统计学、经济统计学、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法学院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数学学院

应用数学

二、申请条件

具备母校推荐资格,符合我校推免接收要求。具体条件见《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财研﹝2011﹞18号)。

三、申请流程

申请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相关学院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并于10月中旬组织复试。通过复试,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四、管理与监督

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落实,各院(所)具体实施。各院(所)将严格教育部相关文件和《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强自律,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均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考生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通过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的举报监督电话或邮箱进行反映,学校将及时开展调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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