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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同时为确保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安排

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经济学大口径专业,包括:西方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专业名称

时间

地点

经济学门类大口径

2017年12月28日(周四)
14:00-17:00

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楼801会议室

 

二、综合考核分值及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综合能力面试

75%

经济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科研能力考核

25%

科研能力和潜力

综合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的经济学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对申请人的经济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评价占75%,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的评价占25%。

科研能力加分:若申请考生已经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以实际发表为准),在科研能力考核分的基础上可以获得科研能力加分,但科研能力考核分与科研能力加分之和不得超过25分。

项目

分值

作者顺序

权重系数

权威A(一级A)

10

独立、第一作者

1

上海财经大学为经济学常任轨教师制定的国外tier 3及以上期刊

第二作者

0.8

第三作者

0.6

权威B(一级B)

5

第四作者及之后

0.5

注:在tier 3以上期刊有发表且论文署名根据字母排序,则独立作者权重1,两名作者0.8,三名作者0.6,四名及以上0.5。

 

三、录取办法

由五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所评定的综合考核成绩将作为申请人是否被录取的主要依据,按照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四、其他注意事项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应在参加考核前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于综合考核阶段将体检报告提交至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楼612室(电话:021-65903224)。

如有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证明申请者能力的材料,请在综合考核时提交。

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携带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考核通知、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参加考核前至国定路校区研究生院楼105招生办公室办理报考资格的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17年12月

发布时间: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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